本周市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一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9:31 温州都市报

  ■案例一:中山冬晨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诉浙江山耐斯气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山耐斯”商标由台湾冬晨实业有限公司在我国登记注册,中山公司是生产气动元件的台商独资企业,在2003年获得商标权人的使用许可。浙江公司在同一行业生产相同产品,公司使用的“山耐斯”这一企业名称,也是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

  审理结果: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谁的权利取得在先是个关键问题,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本案正等待宣判。

  ■案例二: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瑞安市佰雀帝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是“PUMA”商标的所有权人,商标的图案是一只跳跃的猛兽,而浙江倍发来服饰有限公司瑞安市佰雀帝分公司生产的运动鞋上也标着一只跳跃的猛兽,还写着“DAMA”字样。从外观上看,两者图案非常相似。

  审理结果:该案已获调解,双方各有让步。

  ■案例三:德国林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肯公司)诉温州市三丰润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林肯公司是一家专业润滑设备制造商,该公司诉称对“林肯”商标及多项技术享有知识产权。位于市区双屿的三丰公司,曾在官方网站以及宣传杂志上介绍公司相关产品时,提及了林肯公司。

  审理结果:该案目前已获调解。

  ■案例四: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诉陆建忠、温州市瓯海时美家具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报喜鸟”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瓯海一家具厂没有取得使用许可,却在销售的椅子上标上“报喜鸟”的图案,被指侵权。被告代理人为此当庭道歉。因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来源,被告又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法庭认定,涉案的商品是由被告自行生产。

  审理结果:该案目前已获调解。

  ■法官点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虹):将知识产权典型案件集中审理并邀请公众旁听,是想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了解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判调结合,案结事了,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多个案件获得调解,也体现了这个宗旨。

  倪传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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