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使用历史风貌建筑要签“军令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0:29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天津记者翟媛 王嘉军 通讯员吴梅 孙巍):今后,凡住、用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都要与市风貌办签订“军令状”——《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

  天津市自实施《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以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已有3批共计615幢,其中特殊保护等级的60幢,重点保护等级的162幢,一般保护等级的393幢。一年多来,一批历史风貌建筑得到整修;部分多户伙住历史风貌建筑正在腾迁,有原居住40户居民的末代皇帝溥仪故居——静园已腾迁完毕,正在整修之中,近期将对外开放。

  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危害历史风貌建筑的行为,今后凡是经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其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签订《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详细规定保护责任、相关禁止行为以及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的审批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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