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海归酒后撞人获谅解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1:0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卢湾区看守所2051号”,当外表清丽、个子高挑的小钟走进卢湾法院的法庭时,她身上穿的那件大红号服上的字格外显眼。记者很难想象眼前这个25岁的女青年就是去年“12·2”酒后驾车撞人案的制造者。由于悔罪态度良好,前天下午,卢湾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小钟被法警带进法庭时,就像个做错事的孩子显得非常不安。瞪大眼睛,一直在旁听席上搜寻,直到看到父母后,她才放心地并拢双脚,站到被告人席上。

  去年12月2日晚,刚从瑞士学成归国的小钟和朋友在建国中路一酒吧聚会。次日凌晨2点左右,曲终人散,小钟已经喝了不少,她和三个女朋友一起走出了酒吧,并由小钟驾驶帕萨特准备回家。谁知,车上路后刚一转弯,就撞到孔先生驾驶的面包车。双方下车查看,发生了争执。当时坐在面包车上的沈女士冲出来,打了小钟的朋友小毛,双方顿时扭作一团。

  “我很害怕,当时只想逃。”小钟在法庭上说,她和同伴小毛回到车上,一边挣脱对方司机的拉扯,一边踩下油门驾车逃离现场。沈女士随即被轧倒地。之后,小钟一行人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瑞金医院抢救,沈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骨盆骨折、膀胱撕裂。案发后,警方很快找到了小钟,并对她进行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是每毫升1.29,属于醉酒驾车。

  “被告人是否有异议?”在法庭上,公诉人依次举出十几份证据,法官一一询问小钟,而她无一例外地摇头,律师也无话说。当公诉人发表完辩论意见后,法官询问小钟的自行辩护意见,她开始背起了本来留作最后陈述的忏悔词:“我错了,我认罪。请法庭念在我年轻无知和自首的份上,给我一个机会……”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钟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加上到案后先后赔偿了被害人各种费用共2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因此对其适用缓刑。

  【链接】

  法官对话钟家三口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小钟一家三口进行了简单的交流。从他们的交谈中记者获悉,虽然酒后出现碰擦事故和后来的撞人看似偶然,但小钟开车去酒吧再从酒后驾车回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的父母虽然知道此事,但因为从小对女儿宠爱有加,并没太多干涉,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法官:你回上海以后,喝醉酒后有没有开过车?

  小钟:有过,次数不多,从来没出过事,连碰擦也没有。觉得喝点酒,脑子还是应该知道事情的。

  法官:女儿开车去酒吧喝酒,你们没有阻止吗?

  钟父:也感觉可能不好,但她说凌晨不会有警察的,我们就没多阻拦。

  法官:感觉这件事偶然吗?

  钟父:是偶然中的必然,应该让她记住这个教训!

  法官:怎么评价自己的女儿?

  钟母:孩子还是好孩子,但毕竟是独生子女,再加上我们家条件比较好,虽然书读了许多,就是有点宠坏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