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国原告终审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1: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昨日,“西松建设劳工案”在日本东京最高法院宣判,原告邵义诚、原告宋继尧及原告吕学文的儿子、青岛籍原告杨希恩的儿子杨世斗、原告曲福先的侄子曲启杰等人被判败诉。“这场官司不胜,我将死不瞑目。”原告宋继尧这样说。

  昨天晚上,记者拨通了随同5名原告前往日本的翻译陈先生的电话。陈先生告诉记者,“西松建设”是在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大约只有1个多小时,审判长中川了滋称,根据1972年中日两国联合签署的《中日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经全部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因此,驳回二审裁定中国籍原告胜诉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当我把审判结果翻译给5名原告时,大家全都站了起来,81岁的邵义诚和83岁的宋继尧不住地叹气,他们说,这个结果将无法告慰300多名死难劳工的在天之灵。”陈先生说,中国劳工及他们的家属将继续与日本民间组织“中国劳工支援会”合作,为争取死难劳工及家属的应得利益而斗争。

  面对这个结果,原告律师团团长足立修一也在不住地叹气,“最终判决将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索赔诉讼有着重大的影响,原告的败诉将表明中国受害者无权要求日本赔偿,那么‘细菌战’、‘毒气案’、‘慰安妇案’的受害者赔偿也将被日本相关法院拒绝。”足立修一说。(记者 徐勇)

  案件回放

  1998年,现居天津市的邵义诚(81岁)等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西松建设”给予300多名劳工及家属赔偿。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二审中,西松公司方面除了主张时效等理由之外,还提出,根据1972年《中日共同声明》等文件,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但这些主张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高等法院以“《共同声明》中并未明确写入放弃(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为由予以驳回,并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

  西松方面此后提起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仅受理了其上诉理由中放弃索赔权这一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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