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慎捕少捕执法思想庐阳区检察院执法促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王某近日拿着公安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来到庐阳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其做出的不予逮捕决定。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发现其妻与胡某在一招待所内同居,王某敲开门后,一拳打在胡某的鼻子上,造成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王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

  案件移送到庐阳区检察院,开办的检察官审查属于轻刑案件,且事出有因,讯问王某时,王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表哥又愿意为王某担保。鉴于此,该院对王某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立即将王某释放。

  该院为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以来,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少捕、慎捕”的执法思想,对一般因琐事、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其他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坚持“四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起因”;必须“进行询问看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必须“审查犯罪嫌疑人有无监管条件”;必须“跟踪案件进程”,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以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裘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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