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5:49 竞报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建立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新机制: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后,凡居有定所及符合法律规定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一律不予批捕。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瑞安市检察院规定,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后,如果符合下面六个条件,可以不予批捕:一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到位,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二是犯罪性质无争议、情节轻微,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类、交通肇事或其他过失犯罪;三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四是对于涉及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赔偿数额不大,在犯罪嫌疑人可承受的范围内,或者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五是在瑞安有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住址,居住时间较长的,平时表现良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直系亲属在瑞安工作或居住;六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供稿/《法制日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