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路五四路限摩处罚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00 东南快报

  后天起,福州五一路、五四路部分路段正式限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限行时间为每天7:30-18:30。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相关处罚标准已出台:闯限行的摩托车,每次罚款200元、扣2分;而对于闯限行的电动自行车,每次现场处罚10元。

  另外,对于交通高峰期(上午7:00-8:30,下午5:30-7:00)占用公交专用道的其他车辆,每次罚200元。

  第一个月为缓冲期

  福州警方表示,5月1日-5月31日为缓冲期,以教育劝导为主,暂不执罚;6月1日起,将组织专项整治,对闯限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五一路、五四路正式实施“限摩限电”后,警方将组织交巡警对限行路段加强巡逻,整治闯限行行为。同时,警方将通过电子警察、“全球眼”,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

  按照限行方案,具体的限行路段为五一路(东大路口至国货路口)和五四路(华林路口至东大路口),但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东西向横穿湖东路、永安街、东大路、古田路、群众路路口。

  

  限行时段禁“推着走”

  按规定,摩托车闯限行,警方将按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行处罚,对其罚款200元、扣2分。

  对闯限行的电动自行车,警方将一律现场处罚,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对于当事人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警方将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给予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将被并处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此前,有市民问,摩托车是否可以在限行路段推着走?电动自行车卸下电池后,是否可以进入限行路段?警方经研究最终决定,限行时段内,不允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骑行或推行。

  

  高峰期占用公交专用道每次处200元罚款

  为确保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行驶速度,福州警方决定,在五一路、五四路划设交通高峰时段公交车专用道。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五一路(台江路口—东大路口)、五四路(东大路口—北环中路口)紧靠人行道一侧。

  福州警方对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每天的交通高峰期(上午7:00-8:30、下午5:30-7:00),只允许公交线路车辆和大型载客汽车(20座以上悬挂黄色大型载客汽车号牌、以下统称公交车辆)通行,除此之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其他时段,允许所有机动车在专用车道内通行。

  对其他不按规定在专用车道上行驶、在专用车道上停靠的车辆,警方将以触犯“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

  大型载客汽车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道停靠,未影响公交车通行的,交巡警将对其进行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驶离,对公交车的通行有影响,将依“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处以100元的罚款。

  

  穿越公交专用道有限制行驶距离不超30米

  平峰通行时段(0:00-7:00,8:30-17:30,19:00-24:00),公交专用道内允许所有机动车通行;路口专用车道为直行导向车道,允许所有机动车在路口专用车道内按信号指示直行通行。

  高峰通行时段(上午7:00-8:30,下午5:30-7:00),只允许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路口直行导向车道为公交专用道,允许直线行驶的公交车辆在该导向车道按信号指示通行;非直行公交车辆在进入路口导向车道前,应根据行驶方向提前变更车道驶入相应的导向车道,按信号指示通行。

  公交专用道内公交站点只允许公交线路车辆和定点的职工接送班车临时停靠上下客。出租车临时上下客,应在人行道旁专门设置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处上下客;出租车进出临时停靠点在变更车道时,允许穿越公交专用车道,穿越通行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进出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非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在变更车道进出时,允许穿越公交专用车道,穿越通行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遇公交专用道拥堵时,公交车辆可以借用非公交车道通行。

□ 本报记者 刘龙海 实习生 郑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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