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最高可被罚款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01 重庆晨报

  本报讯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并公布了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于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可处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可对事故发生单位罚款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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