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规定擅改房屋可罚5万危房近邻亦有治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08 城市晚报

  -记者 安钢/报道

  本报讯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长春市违反房屋安全行为举报电话:82772551向社会公布。

  拆改房屋程序:要先申领许可证

  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程序为:向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质量验收备案证明或者整栋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拆改设计方案(不涉及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又没有设计方案的,应当提供拆改部位不影响或者经加固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其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

  受理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房屋拆改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拆改

  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拆改许可证》批准的拆改部位和范围进行施工。超出拆改范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备案

  拆改施工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持质量验收相关资料,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申请安全鉴定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2、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3、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

  5、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6、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影响房屋安全的;

  7、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8、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使用一定年限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

  9、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跟踪监测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并说明情况。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

  危房“近邻”也有治理责任

  条例要求,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的要求对房屋及时加固、修缮或者停止使用。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暴风、雨、雪季节,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并及时解危;解危有困难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危房标志,派专人看护,保证人身安全。公共场所未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安全的不得营业。

  擅改承重结构最高罚5万

  如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将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安全造成危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变更拆改部位和超出拆改范围不重新提出申请的,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资料

  什么是承重结构?本条例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盖、屋盖、基础、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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