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湖泊内严禁炸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4月28日讯 兰山区水务局、公安局兰山分局25日联合发出通告,严禁在相关水域内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禁用渔具,以保护渔业资源。

  根据通告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水库、湖泊、沟渠等水域炸鱼,不得使用任何毒品和麻醉品在任何水域毒鱼。

  通告还要求兰山区内的捕捞渔船必须到兰山区水务局办理渔船登记、挂牌手续,严禁向一切水域排放、倾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得在渔业水域内浸泡、清洗有毒器皿。

  另外,每年4月25日到6月5日为禁渔期,所有拦河坝体上下各200米为常年禁渔区,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渔事活动。


记者 田慧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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