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南山电脑遭抢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广州日报消息 仅花7300元就买来一台价值1.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打开一看才知道原主竟是钟南山院士,捡来的“便宜”却成“烫手的山芋”,买赃者阿通(化名)左思右想后决定“完璧归赵”。而从中“吃掉”300元差价的销赃者沈秀华则于日前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作案的两名“飞车贼”黄海伦、黄寿其和销赃者沈秀华均为广东翁源县人。2006年5月8日上午8时许,黄海轮驾驶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搭载黄寿其至人民北路广州医学院北门路段,见被害人钟南山在人行道上行走,黄海轮即将车驶上人行道靠近钟南山,坐在车后座上的黄寿其随即动手夺去钟南山手持的一台价值13932元的富士通手提电脑。二人当天下午以7000元的价格将该台手提电脑卖给被告人沈秀华。沈秀华明知该手提电脑属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后,又以7300元的价格销售给“阿通”等人。购得该台手提电脑的阿通等人迫于压力,于5月18日将该台手提电脑放置于连新路一警车下,同时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公安人员随即缴获该台手提电脑并发还给钟南山。

  一审判决黄海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黄寿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沈秀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沈秀华以“不知这台电脑是赃物为由”提出上诉,要求免除处罚,广州中院于不久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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