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低保户用电将享受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51 河北日报

  每户每年补12元至54元不等,执行年限至2010年底

  本报4月28日讯(文昌、硕强)今天,石家庄市供电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用电给予补贴。该办法将在5月8日至5月31日集中办理实施,执行年限至2010年底。

  本次优惠对象是:石家庄市内5区,包括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开发区2003年2月底和2006年底在民政部门在册的城乡最低保障户。

  补贴金额:2003年2月底在册城镇低保户每年42元/户,2006年底在册城镇低保户每年12元/户,2006年底在册农村低保户每年10元/户;2003年2月底和2006年底均在册城镇低保户每年54元/户。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可直接凭低保证办理,若无低保证的,需到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加盖公章。由石家庄市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的低保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历史“电费通知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市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手续。市供电公司未抄表到户的低保户,由总表户或高压客户负责收集所供电低保户名单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册证明》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统一到营业厅办理手续。咨询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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