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随着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逐步弱化环城公园路的城市交通功能。

  昨天下午,《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草案)》被正式提交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合肥市园林局局长李博平在会上做了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机动车上环城公园路限速

  李博平介绍,根据上世纪80年代环城公园的总体规划,环城公园路是作为公园内部游览道路被纳入环城公园范围的,但考虑到当时城市交通问题,暂时保留了环城公园路的城市交通功能。

  由于环城公园地处城市中心区域,经环城公园路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多、车速快、行驶秩序乱,对游人和公园管理人员的安全构成隐患。随着合肥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路网逐步完善,弱化环城公园路的交通功能是有可能的。

  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中增加了相应条款,除规定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草案还规定进入环城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其他区域禁止停车。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未经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

  草案还规定,除专用游览观光车辆、施工车辆等经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内道路,擅入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划定“建设项目控制区”

  该草案首次给环城公园划定“建设项目控制区”,今后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控制建项目,除市政工程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

  李博平特别指出,环城公园范围内的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资源周边一段时间以来各项建筑活动频繁,部分高层建筑虽然位于50米控制区范围之外,但是建筑体量过大,选址不当,严重破坏了景区视觉景观效果。

  对此,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其地域视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景观影响分析;对景观造成明显影响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擅自砍树将遭重罚

  针对部分游客、市民和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草案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得进行盈利性养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禁止遛放有碍人身安全、环境卫生的宠物、饲养家畜家禽;禁止在公园水体洗涤衣物、器具,洗澡,游泳,钓鱼等。

  对擅自砍伐、移植树径超过10cm乔木的,草案规定可处以每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他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草案规定可处以2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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