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2:57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4月28日讯(记者 赵治国 通讯员李晓文 吴俊旭)经市政府研究确定,5月1日起,我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60元提高到28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30元。

  据了解,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是我市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目前,我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6万户、6.5万人,月发放保障金720.6万元。据悉,我市其他县(市)区还将结合自身实际,对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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