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金库杀死3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3:47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哈尔滨电 黑龙江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中国工商银行虎林市支行干部宋存建抢劫本单位金库杀死三人一案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盗窃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宋存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存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64.6万余元。

  2000年11月宋存建盗窃本单位七七式手枪。自2003年开始,宋存建预谋抢劫银行金库,并为实施犯罪购买、自制了大量作案工具藏匿于工商银行办公室、各楼层暖气罩内。

  2006年1月15日16时40分,宋存建在经过精心准备后,手持盗窃的七七式手枪进入本单位一楼守库室,利用守押员李恩伟一人在岗之机,趁其不备,在其身后对其头部连开两枪,当场将其打死,后将尸体拖至工行营业厅东北角,并用拖布将地上的血迹擦净,躲进卫生间等候第二名守押员到岗。

  17时20分,守押员徐国强从后门进入工行,宋存建从卫生间迎出去,并跟随徐国强进入守库室,趁其不备,从其身后对其头部连开两枪,当场将徐打死。之后,宋存建来到二楼卫生间,等待值班干部卢刚到岗。18时许,被害人卢刚到岗,宋存建来到值班室,趁卢刚不备,在其身后对其头部开枪,当场将其打死。杀死三名被害人后,宋存建将事先准备好的抢劫金库的作案工具从各个藏匿地点取出离开现场,该犯因故未抢到钱款,于21时15分到达虎林大众洗浴中心,以制造自己不具备作案条件的假象。(建国 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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