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规定民办中小学不得考试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3:54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岩)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4月28日,沈阳市教育局对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 电脑来选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由各学校负责。学校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等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

  凡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要全额录取报名学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继续接受社会报名;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上述学校的电脑派位将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方可享受指标到校、保送、推荐等招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分配名额将按初中招生计划落实。

  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市招生、面向省外招生的,须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报省教育厅批准;招收国外学生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新生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与报送备案的材料相一致。

  收费 严禁跨年度收费

  各民办学校须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学年度收取学费和杂费,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民办学校收费专用收据》,严禁跨年度收费。

  各民办学校招生后要与学生家长签订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协议书》,同时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与学生双方责任、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等公示。因不按规定签订《入学协议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自行承担。

  其他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规定办理学籍备案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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