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询问质询办法颁布主体为地方党委纪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4:1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经过三年多时间,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从原则走向细则。《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颁布施行。

  专家指出,出台《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询问和质询制度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办法》共计21条,将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保障等各个环节予以细化。

  据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设定为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受理机关为本级“两委”办公厅(室),若对象为常委会,则需由上一级“两委”办公厅(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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