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一审定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5:37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被告人获刑最高的为无期徒刑、被处罚金最高的为2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方永利 通讯员 张培) 4月27日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匠煤矿“3?18”瓦斯爆炸事故案件的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煤矿主要投资人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潘完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该案被告人王建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苗明庆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宋天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潘完旦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赵永军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秦末顿、潘会刚、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李长命等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6个月或6年以下有期徒刑。姬建龙、宋复马、宋歧屯、陈会方、刘朝阳、李林屯、刘新元等7名公务人员分别判处3年、4年、7年不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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