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定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到企业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7: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于日前联合作出决定,从今年起,省内各类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320课时)。实践时间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实践活动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范围,由任职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据悉,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分别为: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学习所教专业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相关岗位(工种)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教学环节,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作者: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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