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出台公立医院院长行政问责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7: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我省公立医院主要行政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7类情形7种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实施行政问责。

  据悉,7类情形是: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弱化,效能低下,履行公益职责不力的;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单位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工作管理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严格依法管理或治院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损害卫生行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和卫生单位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7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单位职工个人、党组织和其他组织上报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提出的问责建议;工作考核结果反映有明显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当事人作建议给予处分、劝其引咎辞职、建议免职或撤职等9方面的处理。(作者: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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