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中职生不得在夜总会实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8:28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9日讯(驻福州记者林芹)记者昨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在32所中职学校中试点半工半读。省教育厅同时强调,学校不得安排中职生进入夜总会、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今年厦门入选半工半读试点的三所中专分别是:集美轻工业学校、厦门市兴才中等职业学校和同安育才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表示,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具体形式上,学生可以在学校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完成学业。

  根据要求,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试点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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