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决定命令须报本级人大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8:4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宋兰兰)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各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都必须在公布或者通过后的30天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

   据了解,去年市政府以武政文号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43件,各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51件。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过去我市对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仅实行政府内部的事前审查机制,而今后,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所有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的30天内必须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这一做法变原来的内部监督为现在的内部、外部双重监督,变原来的事前监督为事前、事后全方位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金芝表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监督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制度,她希望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区政府以及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切实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建海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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