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踩”停公交 母亲摔成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 一外地大娘在天津乘坐公交车时,没到站要求下车,司机没有理会,于是大娘的儿子上前踩住了刹车踏板,导致大娘摔成十级伤残,于是大娘起诉公交车所属公司赔款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大娘受伤是由于她的儿子踩刹车造成的,但是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与大娘儿子的纠纷,应当另行解决,于是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大娘各项费用共2.5万余元。

  去年9月份一天晚上8点多,河北省一位67岁的孙大娘乘坐一辆公交车,想去本市河西区的一个小区。当车到站时,车上的自动报站器报站,但是没有人下车,公交车继续往前走。当车行驶到那个小区对面时,孙大娘和儿子大朋要求停车,司机没有理会,于是大朋就走到驾驶座旁和司机理论,要求司机停车,司机表示没有到车站不能停车,大朋就用右脚踩住了刹车踏板,车立即停住,但是由于是紧急刹车,孙大娘倒地受伤,经查为鼻骨骨折、泪管断裂,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孙大娘起诉要求公交车所属公司(以后简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认为孙大娘乘坐公交车,与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司有义务把孙大娘安全送到约定地点,现在孙大娘在乘车过程中摔伤,应当由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孙大娘受伤是由于大朋踩刹车造成的,但是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与大朋的纠纷应当另行解决,于是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孙大娘各项费用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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