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加薪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8:4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璐 通讯员 冯兆君)为引导企业按照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工资,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颁布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对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提出指导性意见,颁布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2%和6%。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国有、国有控股等企业,可参照基准线14%的水平核增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并在税前列支。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通知》规定,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工资分配采取的一种

宏观调控形式,目的在于引导企业适度增加职工工资。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它由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组成,其中基准线体现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合理幅度,是政府为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上线是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的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政府确定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幅的最低水平为下线。

  本市从1999年开始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引导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通知》,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上线22%的水平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4%的水平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6%的水平。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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