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审查”开地方立法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9:30 新安晚报

  本报讯 7月1日起,《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发布消息称,《规定》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可以进行主动审查”的做法,被认为在全国地方立法史上首开先河。

  《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若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涉及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进行主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提出“实行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并对“可以进行主动审查”的情形作出规定,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本报记者 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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