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晋江出租房须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9:37 海峡都市报

  N陈金兰 庄璐 陈剑烽

  本报讯 5月1日起,晋江地税部门将委托晋江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代征全市出租私房税款,所得款项将由市财政全额回拨,用于解决流动人口协管员经费。

  据了解,房屋月租金由税管员和代征员具体依照出租房的结构、面积、地点等共同评估确定,按户核定应纳税额,其幅度为每间每月5~100元,如出租房较大的,可超过标准进行核定。目前,2006年晋江全市流动人口登记、办证达79万人,现有私房出租户100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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