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孕妇当场遇难家属一审获赔11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9:3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倪斌鹭

  本报讯 现役军人小吴夫妇在车祸中不幸丧生,并殃及妻子腹中3个月大的胎儿。小吴父母将被告张某及某物资回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2万元。集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两被告应共赔偿死者家属119万元。

  2005年12月30日,现役军人小吴,与怀孕3个月的妻子小华,在国道324线282km+900m坑内村口处,被于某驾驶的厦门某大型专项作业车碰撞(于某至今逃逸),导致小吴重伤、小华当场死亡,小吴后来也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于某负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张某为肇事车实际车主,应承担雇主责任,物资公司为登记车主也是肇事车运行利益归属者,故应对交通事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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