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购房者可申请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9: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佳欣陈洁娜通讯员/穗仁宣)目前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主要实行预售制度,一些不良开发商钻了预售的空子,将预售商品房重复出售、重复抵押,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广州市出台的预告登记制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最迟将于明年4月1日前制订公布。

  预告登记终结“一房多售”

  根据这一制度,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情况下,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不遵守规定,购房者可单方申请登记。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办法》,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预购人对房屋的权利就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都是无效的。

  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李力强调说,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具备后的3个月内,不办理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期限如何界定,条件具备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此前因“一房多售”引发的纠纷如何妥善解决?李力说,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最迟将到明年4月1日前制定公布。

  购房者可单方办房产证

  针对开发商不配合,业主办证难的情况,《办法》中设定的单方申请登记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办法》,无论是预告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如果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不履行约定,购房者都可以申请单方登记,且不必提交共同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房地产权证。而单方办理房产证只需提供五项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可能因未通过规划验收等原因不能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办法》规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怠于申办房地产登记的开发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罚停止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房产交易程序简化

  长期以来,广州房地产登记需要先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再办理登记,导致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流转速度缓慢。《办法》对此进行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交易登记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就应该核准转移登记,并在工作流程上,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服务的登记工作模式,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

  《办法》还减轻了登记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办法》规定,如因政府进行的

城市建设、调整行政区划等行为,导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可申请变更登记;登记部门对这种情形而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免收登记费。而此前的变更登记要收取5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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