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旅游慎购“水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9:5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五一”长假将至,将会有大量内地消费者到素有“购物天堂”美誉的香港、澳门旅游、购物。针对不断有内地消费者在香港、澳门消费时遭遇权益受损,北京、上海、浙江、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日前共同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请慎购“水货”。

  在港、澳地区,“水货”并不是“假货”或“冒牌货”。香港是自由港,很多国际品牌在香港有特约经销商(即总代理)销售,同时法律也允许其他进口商从原产地进口产品,后者一般称为“水货”或平行进口商品,售价可能较低,有些款式甚至总代理商也没有进口。“水货”的售后服务是由出售商店负责而不是总代理商负责,消费者购买的“水货”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修服务。

  为此,北京、上海、浙江、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建议消费者:

  1、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陷阱”。

  2、在香港购物时,要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优”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行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在澳购物时,建议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

  3、香港旅游业议会已经推行“购物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消费者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在澳门方面,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承诺,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作出如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4、消费者若在港、澳地区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香港、澳门消委会将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香港、澳门、北京、上海、浙江地区负责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2-29292222;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3-9889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电话:010-96315;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电话:021-12315;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电话:0571-87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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