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产权式宾馆纠纷案落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0:42 江南都市报

  省城国恩宾馆部分业主通过二审收回已购房

  核心提示: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在长达8个多月的奔走后,罗女士等人终于如愿收回自己在国恩宾馆 (江西第一家产权式宾馆)投资的、准备用于商业经营的住房。至此,我省第一例产权式宾馆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最终落 下帷幕。

  诱惑:生财之道看上去很美

  2003年5月,国恩宾馆在一楼设立售楼部正式对外售房。开发商承诺,宾馆为业主提供四星级宾馆服务,业主可 自行使用,也可委托宾馆经营,从中抽取丰厚的利润。

  罗女士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机会,2003年6月15日,她以儿子小雷的名义向开发单位——南昌新洪

房地产 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洪房产”)缴纳了2万元的房款定金和16399.5元的
契税
,购买了一套每平方米售价4 655元、建筑面积为35.22平方米的单间。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罗女士在当月18日付房款33949 元,剩余13万通过银行按揭,新洪房产则在2004年5月1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之后,罗女士按照约定缴纳了房款33949元及办证费300余元。在一周之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关 于宾馆公寓楼的补充协议——“罗女士将所购房全权委托国恩宾馆经营,新洪房产每年按购房款的5%支付罗某利润,但房产 物管费由罗女士承担。”不久,《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房产备案,同时罗女士办理了13万元的银行按揭手续。

  罗女士本以为办好这一切之后,就可以安安稳稳地等着分红和升值了。

  波折:卷入纠纷宾馆延期开业

  然而,事情并没有向罗女士想象的方向发展。

  2003年8月,新洪房产陷入了一起案件中,致使正在装修的国恩宾馆被迫暂停施工。长达一年多的停工让新洪房 产元气大伤,其称共造成1000多万元损失。另外,与业主约定的交房日期,也无法兑现(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2005年2月16日,新洪房产向所有购房者发出一份“致国恩宾馆全体业主的函”,简要解释宾馆停工原因,并 称因为交付时间延长,愿意办理退房手续。2006年4月29日,国恩宾馆正式开张营业。

  罗女士认为,新洪房产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致使最初的目的不能得到完全实现,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 6年4月9日,罗女士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新洪房产支付其自2004年5月1日交房日至当日共两年的合作利润1639 4.9元,同时,解除与新洪房产签订的关于宾馆式公寓楼的补充协议,将房屋收回,自行使用。

  结果:官司之后业主收回投资房

  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新洪房产也表达了自己的苦衷。新洪房产称,罗女士购买的房屋不是普通住宅,而是属于 投资合作经营的产权式宾馆客房,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将房屋收回,于理不符。另外,新洪房产认为,合作经营本身就存在风险 ,不能按时交房,是因为遭遇不可抗拒因素,作为合伙人的罗女士,有义务共同承担风险。

  2006年10月,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罗女士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对于法院的判决,罗女士表示不服。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2月,中院纠 正“自行使用”的解释,理解为“可自行居住”,并作出终审判决,同意罗女士解除与新洪房产的《关于宾馆式公寓楼的补充 协议》,但是驳回罗女士16394.9元的利润请求。

  新闻链接

  所谓产权式酒店,是指

开发商(或者整个酒店的现有产权人)将酒店的客房分割成独立的产权单位出售给投资者,投 资者再将客房交由专门设立的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投资者除按期从酒店管理公司取得客房经营收入的分红外 ,还可以取得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一般而言,业主只需投入为数不多的首期款,然后用客房经营收入的分红来进行分期付款,无需投入后续资金,一定 期限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文/朱忠平徐晓霞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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