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个异地处理窗口落户省车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0:42 江南都市报

  高速路违法可异地处理

  本报讯记者邓旭敏、实习生万丽丽报道:“以前在外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需要到当地处理。如今实施异地处理 的方式,可以减少很多麻烦。”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获悉,从即日起,只要在江西省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 符合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江西省公安厅车管所的处理窗口处理。

  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能实现异地处理,只有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处罚在200 元以下、符合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进行异地处理。自该窗口设立以来,已经有近100名司机办理了异地处理。这 一处理方式给司机带来了不少便利。

  此外,记者从该支队了解到,从1月至4月份,全省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共查处超速违法行为9.2万余起,其中超速 50%以上的违法行为16611起,超速80%以上的713起。超速80%以上的车辆大多数为外省车辆,共520辆, 其中浙江牌号车辆最多。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有关交警部门将对严重超速的司机不仅处以高额的经济处罚,而且还将吊销其驾 驶执照。吊销驾驶执照的司机必须在两年以后才可以重新进行驾照考试。同时,为了能够更方便各个大队的交警现场确定和处 理违章事故,还将在福银高速临川服务区、共青服务区,赣粤高速峡江服务区,泸昆高速新余服务区、梅林服务区、泰井高速 泰和服务区,杭瑞高速婺源服务区等7个服务区设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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