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全面完成惠及城乡百万人低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1: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昆明4月29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记者从正在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上了解到,云南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保障制度,把农村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连续3年把城市低保制度工作作为当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由2000年的12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74万多人,年发放量保障金由865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7.2亿元,月保障标准最高达到210元。

  从2006年开始,云南省加大了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人月均1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省107万农村特困群众实施了定期定量救助,昆明、玉溪、楚雄、大理等州市的30多个县市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年多来,云南省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建立完善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共救助制度,共求助各类人员8万多人次,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各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共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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