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告三水工商局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2:14 竞报

  新华社电 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非法转让股权一案,27日下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是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一审败诉后 ,张海不服,又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张海在诉讼请求中认为,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有程序违法行为,法院应当撤销被告对其股权进行的变更行为。

  张海于2004年11月与汇中天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年11月16日,汇中天恒联合北方亨泰宣布收购健力宝91.1%的股权。次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冻结了张海的股份。2005年3月25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挪用巨额资金为由将张海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汇中天恒通过三水区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收购成功。

  张海于2005年底将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告上法庭,2006年11月,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海败诉。张海不服,又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在27日的庭审中,张海没有出庭。张海的辩护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庭审在16时40分结束,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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