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雷霆万钧又要春风化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6: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记者陈新通讯员岳红革

  宽严相济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重要刑事政策,目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和谐西安建设主题工作已经在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展开,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专门做出了重要批示,希望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为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对抗、维护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昨天下午,记者专门就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

  记者:当前为什么要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放在如此突出重要的地位?

  任高潮: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标示着我国的刑罚思想由侧重惩罚报应向惩罚与教育矫正并重的重大转变。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既“雷霆万钧”又“春风化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总结长期以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

  记者: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任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且需要有力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具体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执行者。可以说,检察工作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从立案、侦查、审查、审判、刑罚执行都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每个环节检察机关都应该而且都能够有所作为。这种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具有全面性、彻底性,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和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宽严相济的和谐执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突出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我市检察机关将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和谐西安建设主题工作?

  任高潮:首先要牢固树立为“和谐西安”建设大局服务的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转变观念,正确理解和认识宽严相济的辨证关系,克服刑事犯罪高发是因打击不严所致这种错误认识,而忽视了“宽”与“严”都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手段。

  其次要落实工作责任。市检察院制定了《西安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西安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追求实效、实绩。还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和谐西安建设做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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