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首部规范行政惩戒工作专门行政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20:45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李亚杰、刘娟):记者29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此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此条例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部署,由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据处分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立了处分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共7章55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