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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正式开始时间:2007年12月31日24时。凡在我省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