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建军获刑六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4月28日上午,原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何建军受贿一案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何建军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0.28万元被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06年几年时间里,被告人何建军先后收受他人财物20.28万元。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何建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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