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配货幌子诈骗财物9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2: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4月29日讯 一诈骗团伙瞄准了国道附近的配货中心,驾驶挂有伪造车牌的货车与配货中心签订合同,以配货的名义骗取财物。在短短的一个半月内先后作案5起,涉案总价值91.1万余元。近日,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团伙主要成员聂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对两人各处罚金2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聂某与张某同是泰安市东平县人,从2006年5月开始,两人伙同他人交叉结伙先后驾驶挂有伪造车牌的货车,持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等手续与配货中心签订托运合同,随后将托运的货物拉到临沂、梁山等地变卖。在短短的一个半月内,该团伙先后流窜到济宁、济南、德州、肥城等地实施诈骗,共骗取钢材、钢板、螺纹钢200余吨,玉米6.2万公斤,总价值91.1万余元。变卖赃物后,该团伙共非法获利70余万元。2006年7月,公安机关在济南市将准备实施诈骗的聂某、张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聂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并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记 者 王海龙  通讯员 王根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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