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餐饮单位违法加工河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2: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29日讯 29日省卫生厅发布的今年第三号卫生监督预警信息中称,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部分城市的个别餐饮单位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现象,而眼下正是河豚鱼毒性最强之时,消费者千万不要冒险食用。

  据了解,河豚鱼肉质鲜美,但体内含有剧毒成分,因加工处理不当食用河豚鱼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此时毒性最强。河豚鱼的加工经营须经卫生部特许,近期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部分城市的个别餐饮单位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现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不要冒险食用河豚鱼。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531-85599999。


记者 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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