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有四项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2: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29日讯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5月10日起开始执行。按规定,各类企业不分男女,都要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职工可享四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其他费用。

  我省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正常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除急诊、急救外,用人单位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从1988年开始试点,到2006年底,绝大部分市、县实施了生育保险制度。但由于生育保险一直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和省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部分未参保企业不能支付费用,侵害了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 者 杨飞越   实习生 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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