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界定“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3:3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合肥电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违背妇女意志,故意对其实施性骚扰。”针对妇女对男性实施性骚扰问题,考虑到目前受性骚扰的人群绝大多数是女性,所以对此暂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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