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规范性文件越权可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通过审议的《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规定,如果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越权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经审查被告知后拒不纠正,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其进行撤销。该规定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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