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超生包养情人不孝敬父母可开除 条例六一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5:04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一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也将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

  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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