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停电强制拆迁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5:48 城市晚报

  ■记者 刘桂杰/报道

  本报讯 劳动节来临之际,为确保被拆迁人过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长春市拆迁办下发《关于加强拆迁市场管理,严格依法拆迁,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依法拆迁,实行文明拆迁和“人性化”拆迁,要求被拆迁人要以大局为重,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到公安部门报案,并对违法行为举报。举报电话:0431-885613 49,88521042。

  《意见》提出,任何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实施拆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实施拆迁的行为是违法拆迁行为,拆迁管理部门将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不得强迫被拆迁人拆迁

  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禁止降低、克扣补偿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事件发生;严禁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发生此类事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评估违规将被处罚

  《意见》要求,拆迁评估机构要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做好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评估工作中,严禁与拆迁人串通,人为地降低评估标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任何机构和个人损害拆迁当事人利益的做法一经被发现,将依照规定,依法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违规拆迁将列入“黑名单”

  对在拆迁工作中违法违章和侵害他人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曝光,同时建立劣迹档案,将违法违章和侵权记录纳入企业考核工作中。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发现有违背法律法规现象,要及时向拆迁主管部门汇报,对知情不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和个人,拆迁管理部门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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