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交临时“改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5:48 城市晚报

  ■记者 王月/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公交集团获悉,因清明街封闭修道,实行临时性交通流量调整,时间45天左右,为保证通过清明街的各公交线路正常运营和交通顺畅,相关线路临时调整如下。路线如有变动,拨打8897247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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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站点30米内设摊 最高罚3000元

  ■记者 王月/报道

  本报讯 从5月1日开始,长春市将正式实施《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首次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对客运市场秩序、乘客及从业人员的权益进行了法律性规定,今后长春市公交行业的发展中,站台要根据客流量设计大小,客运企业、驾驶司机、乘车市民都要遵守相应规定。

  《条例》中,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携带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面积超过1立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乘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等规定,都是从保证大多数乘客安全的角度出发,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利益。

  同时,《条例》中明确了很多其他公交车及公交站点、司乘人员应尽的义务和处罚标准。如在公共汽电车站及其前后30米内设摊、堆放物品,及覆盖、涂改站牌、车辆线路标牌的可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未在车辆内设老、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识的;到站不停,无正当理由搭载、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也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城市汽电车经营将实行特许经营,对新开辟的线路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线路经营权。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和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提前三日在站点及车厢内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必要时,由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提前1 0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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