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部分病人可不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6:47 杭州日报

  一市民患阑尾炎被送入院,医生告知详细诊疗事项,病人同意后并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病人治愈出院时,如果医疗费超过了限价标准,超过部分病人可不付钱。这就是6月1日起在重庆市16所医院试点的单病种收费限价运作流程。

  价格低于平均费用5%-10%

  试点单病种限价的主要目的是要规范医疗行为,避免不合理用药与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因此,根据市卫生局的试点规定,各试点医院最后制定出的限价,必须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的5-10%。

  市卫生局表示,这一限价并不等于医院完全没有合理的回报,只是在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后,测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另外,由于医院等级、设备等的不同,同一病种在不同医院也可能有不同限价。

  保障诊疗方案须规范化

  价格被箍死了,服务质量是否会缩水?这是病人最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市卫生局采取了相关措施。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局下发的限价方案中规定,除了限定价格,各试点医院还必须制定出每种病的基本规范化治疗方案,并且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项目和具体诊疗方法、诊疗环节等等,甚至连临床护理都要编制规范。这一措施,是希望以此来避免医院擅自减少服务环节,节约成本。

  程序医生告知病人自选

  病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诊疗规范,如果接受则须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协议一旦签订,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诊疗方案改变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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