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企业能拿“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7:5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南京市建工局昨日发布公告,按照规定对按时缴纳保障金且全年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施“奖励”———退还本企业保障金总额的20%本息。南京市建工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企业连续几年未发生拖欠的,最多可以获得保障金总额70%的退还。

  南京市建工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施工企业足额缴纳保障金期满一年,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退还本企业保障金总额的20%本息。保障金制度自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已经达到一年。为此,市建工局近日开始退还部分民工工资保障金。据了解,《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自从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归集了民工工资保障金2.2亿,463家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保障金。有这笔保障金坐镇,南京今年工资拖欠纠纷仅为去年的三成,多数在动用保障金前,企业已想方设法筹款支付民工工资。因为一旦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导致保障金启用的,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额度的2倍缴纳保障金。

  作者:朱福林/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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