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向侵权行为说不的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7: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20年前的6月20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从此标志着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拉开了序幕;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纳入了法制轨道。二十年过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却没有改变。昨天,南京市消协和晨报对外征集勇于向侵权行为说不的消费者。

  在面对侵权行为的时候,有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有的消费者选择了放弃。但是面对生产者、销售者,特别是面对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商品房、汽车等大宗商品占有的强势地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在消费中遇到纠纷,消费者只能“以脚维权”四处奔走,在漫漫的维权路中,尝尽了酸甜苦辣……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唤醒维权意识,在成立二十周年之际,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晨报向社会征集“勇于向侵权行为说‘不’的消费者”。

  如果你是勇于向侵权行为说不的,那就把你在维权过程中的艰辛告诉我们,在维权过程中的无奈告诉我们,在维权过程中的成就告诉我们。我们将把你的维权经历告诉大家,在全社会掀起一场空前的接力赛,把向侵权行为的斗争进行到底。征集电话:025 83190350、025 86854552邮箱:triti 163.com

  作者:肖宝 杨静/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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