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超市喝牛奶忘结算罚款十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7:58 海峡都市报

  N郑友贤 曾庆光 黄鑫

  本报讯 消费者带小孩在超市购物时,自行打开一瓶牛奶让孩子喝,走时忘了付款,商场发现后作出10倍共计35元的罚款处理。经思明区工商12315调解后,除收取原价赔偿外,超市昨日将罚款退还。

  据工商调查,消费者因小孩原因私开了牛奶,最后又忘了将牛奶拿去结账,明显只是一种过失,但超市工作人员因此按偷一罚十对其处罚,显然太重而且证据不足,如果说消费者想让小孩偷喝,那为什么不把牛奶藏起来。再者如果认定是“小偷”,那也应交公安部门处理。工商部门为此提醒说,在超市购物时请不要随意自行打开包装,如果确有需要或遇紧急情况,也要向商场的工作人员事先声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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