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将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7: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相秋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通气会透露,从7月1日开始,厦门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浮动标准直接和单位的工伤事故及工伤保险费支出挂钩。

  按这一制度,从2005年1月到2006年12月两年内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都必须参加这次费率浮动的调整,而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满两年的参保单位,不参加本次费率浮动。

  浮动办法是,当参保单位上两年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时,参保单位原缴费费率向上浮动20%。

  当参保单位上两年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人数占单位参保人数年均2‰以下时,参保单位原缴费费率向下浮动20%。

  劳动部门表示,此举旨在通过这一杠杆的调节作用,来控制企业安全生产。

  据悉,目前在厦门,有2万多家单位加入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2.7万人,本次调整共涉及7643家单位,主要以制造业、矿山和化工企业为主,不包括服务业行业,调整共涉及参保人数47.5万人,据测算,实行浮动费率后,7000多家企业今年一共将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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